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方案

作者:团委 时间:2018-06-0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2018〕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现制定我校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方案。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南粤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赛程安排

各系要组建大赛工作小组,充分挖掘优势专业资源,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和师生共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动大赛深入开展。

1.做好赛事组织发动工作。各系要深度挖掘教师的科研项目成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2.精心遴选培育参赛项目。在项目培育过程中,坚持“面上普及、重点培育”的原则,大力动员指导学生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赛,在教师科技成果转化中培育“高精尖”参赛项目,形成师生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参赛报名(2018年6月4日-7月10日)

为确保学生参与赛事的覆盖面,营造浓郁的大赛氛围,原则上要求各系每位专任教师都组织学生在大赛平台上完成参赛申报,并不断提升项目质量。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团队报名信息并上传参赛项目材料(电子版)。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注册公司项目)参赛团队参赛除提交项目计划书外,还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计划书后一并上传。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见附件4)。

六、激励政策

(一)参赛学生

所有参赛学生可按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素质测评分。

(二)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获得省赛和国赛金、银、铜奖的参赛团队的教师,按照学院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组织单位

竞赛组织情况(按照各系平均每个专业组队参赛数量)和大赛获奖情况,作为以各系、专业为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事项

各系要认真组织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赛,要为在校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系初赛组织工作。

学校将适时邀请专家来校为参赛师生作大赛辅导,重点对入围省赛、国赛的项目进行赛前辅导。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次竞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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