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3 点击数:

 

                                粤教思办函〔201889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

识别和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普通高校:

秋季开学以来,我省高校已相继发生若干起学生心理危机极端事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落实高校政治安全责任制,维护全省高校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尽最大努力减少大学生心理极端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强化心理健康教育预防、预警工作体系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制度,全面开展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测查工作,筛选、排查可能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重点学生心理档案。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重点专注学生群体心理测试,及时更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及时干预高危人群。

重点关注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重大变故、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个人感情受挫,如失恋、同学朋友间尖锐矛盾等;人际关系失衡,如受排斥、受歧视、被误解等;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心理及情绪危机;转系、休学、降级、近期受到处分等。

二、加强管理,科学防范和干预心理危机事件

(一)严格落实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建立和完善重点关注人群帮扶机制,实现一对一帮扶,主动关心,定向沟通,科学疏导,及时化解;建立家长知情同意机制,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与监护人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与义务,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建立学校与专业医疗机构之间的学生心理危机快速干预通道,积极争取医院和精神卫生机构的专业支持,及时转介和干预。

(二)落实心理危机阻控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各类自伤、伤人工具,完善校内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宿舍楼等建筑物的相关设施;严格到课、归寝、考勤机制;加强心理问题极端事件易发地段的巡逻安防,避免可能引发的坠楼等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三)落实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专业分析报告制度。凡发生学生心理问题自杀事件的高校,要将事件基本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事件发生后5天内提交涉事学生心理问题个案分析报告和《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情况登记表》;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提交事件处理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危机事件描述、处置过程、专业分析、工作反思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或迟报。

三、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高校要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纳入高校政治安全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范畴,明确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加强督查和考核,对于严重失职导致心理极端事件发生的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省教育厅将加大督查力度,每五年对省内所有高校开展一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近年来大学生心理极端事件频发多发的高校责任落实、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督查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请各高校于1120日前将新生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含高危对象名单、危机预警、干预方案)加盖学校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信息报送,将《信息报送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tsxzzjyc@163.com

联系人:周中桅,020-37627462,韩聃,020-37627607;传真:020-37628205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邮编:510080

附件:1.心理排查高危对象名单

         2.信息报送人员基本情况表

         3.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912


附件1

新生心理排查高危对象名单

学校(盖章):

序号

学生基本信息

心理问题分析

接诊教师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年级

专业

存在的心理问题

现阶段情况

下一阶段的干预措施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2

3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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