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等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一)资助范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1.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含直招士官)和退役复学学期学费减免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按(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含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和退役复学学期学费减免的学生,标准按(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9月1号之后入伍(含直招士官)和退役复学学期学费减免,标准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 4号,以下简称“4号文”)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生入伍时间(以 “入伍通知书”上 的时间为准,下同)

2022124日前

2022124

(含当日)至

2023831

202391 (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 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

/12000

每人每年12000 /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 于学费的贷款)

每人每年16000 /20000元(学费补

偿或代偿用于学 费的贷款)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124日前

2022124 (含当日)至

2023831

202391 (含当日)后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 /12000

每人每年12000 /16000

每人每年16000

/20000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一)资助范围

退役后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2023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申请学年为2023-2024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申请减免金额按4号文规定执行,申请金额上限为16000元。

2. 2023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学生,如果未申请过 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在资助系统中补报申请学年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 元。

3. 已提交过学费减免的学生,无需重新提交材料。

三、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1.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2.申请学生报名通过后,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申请表需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我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入伍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退伍复学/入学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退役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报送退役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申请学生的材料应务必于11月5日前报送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

五、资助资金的发放

1.资助资金发放时间根据国家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请耐心等待。资助资金下达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到《申请表》上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2.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需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六、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和标准,确保每位申请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享受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2.加强典型选树宣传。学生响应号召、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各学院要创新方式方法,从资助育人的角度加强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激励更多学子投身国防建设。

3.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及审核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学生处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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