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专生。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3)等文件和表格。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老生9月14日前、新生9月18日前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扫描版)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佐证材料具体可参考《分析表》。
特别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次申请和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获得相关资助的依据,未进行申请或未通过认定的学生将无法获得本学年的各项助学金。
(三)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成立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班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由辅导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高职阶段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组复核。
(3)复核。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之间交叉复核,确定并汇总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分析出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公示结束后于9月25日前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1)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同时严格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按照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将校验通过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申请认定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一人一个文件夹,以“序号+姓名+学号”命名,序号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表》,各类证明材料合成一份PDF文件,不大于3M;每个班级一个压缩包,命名为“学院+班级”;一个学院、教学点一个压缩包,以学院名称命名。假如文件过大,请复制至U盘,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
(4)《自愿放弃声明》(附件7)。
(五)材料存档。各二级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名单、公示材料等文件和过程信息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存盒,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四、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联系人:陈老师、祝老师
电话:0769-39026729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wps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导入模板.xls
附件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7:自愿放弃申明.docx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