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详解

作者: 时间:2023-09-06 点击数:

一、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需要提前准备困难认定材料,开学后,根据学校的认定工作安排,按时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将在开学后再通知。困难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相关佐证材料(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准备)

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等政府部门盖章,但需要学生本人承诺并签字。

二、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

2.学生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务必真实,不得有涂改,如有涂改需重新打印表格填写,否则申请表格将不受理。

(二)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的填写说明: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应当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

2.学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只需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中符合自己家庭实际情况的项目处打“√”,并根据佐证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即可。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中不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项目,直接空白,无需打“√”

三、主要佐证材料说明

1脱贫家庭学生(广东原建档立卡学生)

认定材料为乡村振兴部门、扶贫办等发放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或《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认定材料为由县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及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认定材料为由地方民政部门印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若证件还未发放的,可提供低保进账清单、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4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认定材料为民政部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满18周岁不再持有相关证件的,可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需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佐证材料。

5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残疾等级按伤害程度大致可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重度,四级为轻度)。认定材料为由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子女认定材料为残疾人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6特困供养人员

     认定材料为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今后证书将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7特困职工子女

  认定材料为《特困职工证》,若无《特困职工证》,可由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县级工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8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认定材料为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9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认定材料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印发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户主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10患重大疾病情况 (不含残疾)

     认定材料为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所患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重大疾病范围参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11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是指学生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或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认定书、事件处理材料或救助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等予以佐证。该项指标不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灾等带来的重大灾害,属于自然灾害,不属于突发意外事件。

12父母一方抚养

  指父母任一方因故身亡或符合法院判定失踪,由其单一方给所属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分居或离异后,父母双方仍必须共同抚养子女,不能纳入该指标。

 

1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是指家庭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洪灾、地震等)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农田毁坏,生产生活资料受损严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认定材料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需说明遭受灾害的原因、给予何种过渡期生活救助以及受灾的困难程度(含申请人签名、所在村(居)委会联系电话或居委开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证明材料),如若达不到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要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这一判定程度的,不能称为重大自然灾害,应纳入其他。

 

14父母从业情况

按家庭情况分为:

父母均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父母一方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或两者均是)。

注:父母在家务农(含种植、养殖等),纳入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不能认定为没有工作;如父母双方有工作单位属于均有工作(含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分析表此处留空白,无须选择或填写。

 

15父母文化、父母年龄

按实际情况填报,参照户口簿父母本人页。

 

16赡养人口数

是指家庭成员中年龄大于70周岁的近亲属(含共同生活的外祖父母),提供户口簿户主页、被赡养人员本人页。

 

17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指家庭成员中为学生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数,学生提供在学成员有效学生证件(或在读证明),结合《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18家庭人口数

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家庭成员。

 

19家庭成员失业人口数

年龄大于等于20周岁小于等于60周岁,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即为家庭劳动力人口。失业人数可用劳动力人口为基准计算,其中家庭成员在学期间不属于失业范畴。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注意:失业人口数不包括退休在家人员)。

 

20家庭人均月收入

是家庭全部人口当年所有收入的综合÷12个月÷家庭总人口数。家庭人口数须与表中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加学生本人总数对应。

 

21学费、住宿费

根据学生实际就读专业情况填写。

 

22家庭欠债情况

应注明欠债时间、金额及欠债原因,辅以借据或借条复印件予以佐证。家庭办理的买房、买车不纳入家庭欠债。

 

23其他

     是指凡不符合上述指标认定标准的,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的其他相关内容。提供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村(居)委会联系电话)。注:村(居)委会开具的关于学生家庭父母从业情况、文化程度、家庭收入来源、经济支出、赡养老人、在学人员等情况的证明,只需在相应的指标内容如实填写即可,不能作为困难类型家庭的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佐证材料,均应为实物(或实物复印件),或以实物的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呈现。

Copyright© 2017 www.gdjdxy.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教育园区学府路1号

联系电话:0769-89287173,3902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