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学校高质效内部治理目标,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三条 对于来访诉求的处理,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
第二章 接待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接待校领导由在职校级领导轮值担任,每次一名,校领导全员参加。
第五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须统筹好工作安排,确保接待日工作正常如期进行。若遇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需提前通知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值班接待。特殊情况也可按照原有安排,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接待。
第六条 接待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条 每周安排一次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固定时间为星期五下午(3:00—5:30),接待地点为各校领导办公室。若与节假日冲突,则向后顺延。
第八条 校领导接待日采取现场办公制或预约接待制。现场办公制:来访人员可直接前往指定地点与接待日值班的校领导见面。预约接待制:来访人员也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学生处邮箱提出预约申请(须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申请表》)。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重复来访者,一般不予安排和接待。
第九条 受理事项:1. 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2. 反映有关学校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的问题;3. 涉及师生利益的申诉、请求或个人信访;4. 其他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直接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或由党政办公室转呈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大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应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对超出学校能力范围、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及时向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一条 校领导轮流负责接待工作,相关接待信息每周在学校官网和OA系统提前公布。学生处负责安排协调:根据预约事项,提前将有关材料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必要时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的准备、记录、反馈、督办和归档留存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接待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要求,切实贯彻领导批示精神,不得随意扩散检举、揭发、批评人反映的问题,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参与接待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来访人员应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校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来访人员反映的正当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或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更不得恶意阻挠问题解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