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
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修订版)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那些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所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警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一)需及时干预的人群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人格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问题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需特别关注的人群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方面:
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2.思维方面:
(1)一段时间内,经常表达“活着没有意义”者;
(2)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3)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者;
3.行为方面:
(1)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2)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3)家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学生本人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4.重大生活变故:
(1)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种种原因将被学校处分、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内外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者。
二、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本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以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特设立学校、院系、学生三级心理危机预警系统,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一)一级预警:学校的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在接到下三级报告后,将在24小时内对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评估,确定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二级学院反馈。同时,需要校医务中心、保卫处的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二)二级预警:各院系辅导员
安排各院系辅导员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生心理健康,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本院系辅导员需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实际问题。如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有新的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辅导员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向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报告,并在心理老师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三)三级预警:学生心理联络员
1.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做到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级活动,例如心理健康读书会、人际沟通的等团体活动,加强学生之间良好思想和感情的联系与沟通。
2.学生心理联络员每月月底进行小组会议,掌握与总结本院同学的心理状况,对有明显心理异常情况、持续或经常旷课、经常通宵上网、连续24小时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三、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本校心理咨询中心将邀约咨询面谈,进行二次评估,若心理状况复杂或严重者,将与合作的精神卫生机构、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会诊,并提供专业书面意见。
2.如学生可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心理咨询中心会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并告知家长其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3.如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将告知家长情况,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意念或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2.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心理咨询中心、保护处将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辅导员处理危机。
3.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并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老师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5.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辅导员与保卫处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心理咨询中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四)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心理老师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五)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1.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2.对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相关人员由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创伤程度的测评,使用量表及面谈的方式。量表使用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清单量表(PCL—S)。
四、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知情人员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要注意方式,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4.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涉及他校,各高校要相互协作、支持,实行联动。
5.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校规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