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并在2023-202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安排
全校共470个名额,根据我校各学院上学年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情况,分配到各学院计划如下(名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结果):
年级 |
院系 |
分配名额 |
2022级 |
酒旅与餐饮学院 |
23 |
经济管理学院 |
42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
97 |
康养与艺术学院 |
74 |
2023级 |
酒旅与餐饮学院 |
38 |
经济管理学院 |
44 |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
59 |
康养与艺术学院 |
93 |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
(五)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前50%(含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六)上学年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学年一次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做好学生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同一个学院的计算方式须一致,且排名均须按专业排名。
(二)学生申请(9月12日-14日)
各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学生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指引》(附件1),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将个人事迹、成绩单(盖学院章)、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交学院评审小组。
(三)学院评审小组评选、公示、推荐(9月15日-9月25日)
学院推荐组组织评选,召开评审答辩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需在9月25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1.《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确认无误后,资助工作经办人、学工科长、学院领导签字,交电子版)。
2.《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4),确认无误,校验成功后才报送电子版。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名单。
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未按期上交相关材料的将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四)学校审核、评选、公示、报送(9月26日-10月15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组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初审学生名单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七、评审推荐要求
各级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及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奖励金。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指引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