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文件,为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系、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活动;
4.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原则上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平均分达到80分,最低科目分数不得低于70分,无补考重修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上学年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初审,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由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工作职责严格审核确定学生名单汇总后,将已无争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各系学生资助小组。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评,通过后在系内公示3天,并将复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送学校主管领导和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名单。
四、名额分配
全院共55个名额,根据我院各系学生总人数及具体情况,分配到各系计划如下:
年级 |
院系 |
学生人数 |
分配名额 |
2016级 |
财经系 |
133 |
2 |
酒店与旅游管理系 |
239 |
3 |
外语系 |
75 |
1 |
烹饪系 |
254 |
4 |
2017级 |
财经系 |
1068 |
13 |
酒店与旅游管理系 |
951 |
12 |
外语系 |
312 |
5 |
烹饪系 |
608 |
8 |
酒店工程系 |
387 |
6 |
体育与艺术系 |
55 |
1 |
五、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各院系组织学生申请,做好初步评审,并将初步评审材料递交学生处奖助学管理中心。
9月26日-9月27日,学校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最终名单。
9月27日-10月9日,学校公示最终名单。
10月9日学校将初审材料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表)(导入表有严格格式及字数要求,请按要求填写,不能擅自改变导入表格式)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签名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国家奖学金需双面打印)。
2.各系部需于9月25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表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材料以系部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系部公章,电子版发送526831830@qq.com。
4. 各系部根据学生手册规定和往年工作经验认真做实、做细,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出现学生投诉和纠纷等情况的发生。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