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一、申诉人提出申诉
学生在受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受理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
二、受理
(一)15日内进行审查。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三)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书面通知申诉人期限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诉。
(四)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学生申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学生受理学生申诉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受理学生申诉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复查时间和复查方式。
三、审理
一般采用书面审查原理,必要时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
四、决定
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
(一)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或处分适当,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程序不当,退回处理或处分机构重新作出决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撤销或变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4)处理或处分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履行
对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3月1日
附: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