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良好学习风气,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养成教育、文体状况和学业成绩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养成分、文体分和学业分三个一级指标构成,每个单项分列为若干二级指标。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按养成教育分(20分)、文体表现分(30分)、学业表现分(50分)计算总分。每学年先按班级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姓名: 班级: 学号: 时间: 总分: 排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内容、标准 |
评分 |
备注 |
德育分(20分) |
课堂考勤 (10分) |
1.迟到一次扣0.5分;扣完即止; |
|
|
2.早退、旷课一次扣1分;扣完即止; |
3.重大节日前后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即止; |
宿舍纪律 (5分) |
1.晚归一次扣0.5分;扣完即止; |
|
|
2.无故夜不归宿一次扣1分;扣完即止; |
3.若学生宿舍出现集体性违纪现象,宿舍纪律分数一律按0分处理。 |
课室卫生 (5分) |
1.每出现带餐进课室之行为一次扣0.5分; |
|
|
2.责任卫生课室因受通报批评一次其所有成员每人扣0.5分;扣完即止; |
惩罚扣分 |
受院系通报处分,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5、10、15、20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
|
文体分(30分) |
文体表现 (15分) |
1.竞技体育类(满分3分) ①参与国家级竞技体育活动加3分; ②参与省级竞技体育活动加2分; ③参与校级竞技体育活动加1.5分; ④参与院级竞技体育活动一次加1分; ⑤团学或社团组织内部活动及院系选拔赛的不计分,参加活动的运动员、裁判员纳入评分范围内; |
|
|
2.文娱活动类(满分3分) ①参与国家级文娱活动加3分; ②参与省级、市级文娱活动加2分; ③参与校级文娱活动加1.5分; ④参与院级文娱活动一次加1分; ⑤团学或社团组织内部活动及院系选拔赛的不计分; |
|
|
3.政治学习或大型会议、讲座类(满分4分) ①参与省、市级政治学习活动或大型会议、讲座加3分; ②参与校级政治学习活动或大型会议、讲座一次加1.5分; ③参与院级政治学习活动或大型会议、讲座一次加1分; ④团学或社团组织内部活动不计分; |
|
|
4.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类(满分5分) ①参与省级及以上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加3分; ②参与市级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 ③参与校级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加1.5分; ④参与院级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一次加1分; ⑤团学或社团组织内部活动及院系比赛选拔的不计分; |
|
|
5.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参加同乡会等非法组织,发动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的,每人扣10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如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等,每次扣1分;扣完即止; |
|
|
其他表现 (15分) |
一、个人任职(满分5分) 1.校院团学组织(仅选一项在一学年任期至少三个月内担任的最高职务,有不良记录的扣50%) ①担任校学、社联组织主席团成员加5分; ②担任校团学、社联组织正、副负责人加3分; ③担任校学生会、社联组织干事加2分; 2.院团学组织(仅选一项在一学年任期至少三个月内担任的最高职务,有不良记录的扣50%) ①担任院团学、社联组织主席团成员加4分; ②担任院团学、社联组织正、副职负责人加2分; ③担任院团学、社联组织干事加1.5分; 3.班委或其他(仅选一项在一学年任期至少三个月内担任的最高职务,有不良记录的扣50%) ①担任班长、团支书加2分; ②担任除班长及团支书的班干部加1分; ③担任宿舍长加1分; ④勤工俭学人员加1分。 4.担任辅导员助理等非团学机构校级学生干部加4分; 5.任职2个及以上职务,加2分,满分封顶; |
|
|
二、所获荣誉(满分10分) 1.竞赛类奖项荣誉(证书)具体评分项 ①省级、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证书)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加1.5分; ②校级奖项荣誉(证书)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加1分; ③院级奖项荣誉(证书)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加0.5分; ④以上荣誉证书以落款和用印为准,若获得集体荣誉个人分数按50%计算; 2.评选类奖项荣誉(证书)具体评分项 ①省级、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证书)加4分; ②校级奖项荣誉(证书)加3分; ③院级奖项荣誉(证书)加2分; ④以上荣誉证书以落款和用印为准,若获得集体荣誉个人分数按50%计算; ⑤涉及奖金类别的荣誉称号性获奖项目(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园奖学金”等)不纳入评分范围。 3.考取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资格证书(大学英语AB级和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加2分,不限级别,仅限一项。 |
|
|
学业分(50分) |
学业成绩测评分=学年考试平均成绩×50%; 考试违规者每次扣10分,作弊者每次扣20分,两者都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
|
附加分 |
突出贡献、特别贡献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为准 |
|
|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四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五条 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对本人在上一学年的养成教育、文体状况和学业成绩进行自评,填写后交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第六条 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核对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进行班评。
第七条 各专业年级由每班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组成本专业年级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核对本专业年级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进二级学院评、专业评。
第八条 各专业年级测评小组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电子版交给辅导员存档,打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核对确认无误后交二级学院、学生处综合事务中心和奖助学中心存档。
第九条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公布后三日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予以更正,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参与评议人员要尽职尽责,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为同学服务,若出现违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该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参加比赛获奖或考取证书者,加分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参加献血者,加分需提供献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发表文章者,加分需提供有关文章原件或复印件;对班集体有突出贡献者,加分需出具有辅导员签名确认的有效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 发表非专业性文章者加分或发表专业性、学术性文章者加分,在附加分中酌情加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