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7]90号)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2013年9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见附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院系实行差额评审。
第七条 评审流程
1、各系部须自评审之前根据本系部情况制定适用于本系部的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能开展评审工作;
2、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学生申请材料通过系部初审后,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要组织学生进行差额面试,学生要进行个人陈述。院系进行面试的评委不得少于3人,其中教师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不少于1人。院系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后,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各系部评审过程进行抽查。
第八条 院系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