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结合《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含2019级新生)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从2017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行一年一认定,认定等级作为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的参考依据,请各位同学如实填写。
(一) 根据内容要求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其他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属于建档立卡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士及军烈属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参考附件2);
(三)以上材料开学两周内提交至带班辅导员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将视为放弃认定资格。
(四)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拨打资助热线0769-89287173了解详情。
学生处奖助学中心
2019年7月9日